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Hebei Home Economics Association,缩写:HHEA)。
第二条 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是以从事及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企事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培训咨询机构、社会组织,以及行业内专家学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经济类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对家政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家政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协会建立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党支部,上级党委: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石家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推动家政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促进河北省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有关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
(三)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和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制定并实施本行业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质量标准、服务标准,拟定行业服务公约和家政服务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家政行业信用评价机制 ,当好政府参谋助手。
(四) 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向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五)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单位对涉及本行业的市场调节价格进行自律。
(五)协调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与行业内外非会员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出具公信证明。
(六)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内国际组织,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组织宣传和贯彻实施;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条件后,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等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
(八)组织家政行业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以及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
(九)加大家政行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政行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被服务对象选择持有家政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专项职业能力的企业提供服务。
(十一)在全行业中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争取创建一批全省行业领先、群众信赖、政府满意的品牌企业和单位。
(十二)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事项。